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1/0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地用地權業務、研考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受轉調限制者(報名截止日起算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達1個月以上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聯絡方式 | 1.本案職缺係預估缺,預計於114年1月7日出缺。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政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1月5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或採購證書等)。 3.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符本所需求時,本所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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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地用地權業務、研考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受轉調限制者(報名截止日起算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達1個月以上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1.本案職缺係預估缺,預計於114年1月7日出缺。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政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1月5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或採購證書等)。 3.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符本所需求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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