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2樓(基金管理局 業務組) |
工作內容 | 辦理退撫基金費用收繳與補繳、退撫給與撥付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作業。 3.具備良好之服務態度與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請附照片並於末頁簽名)、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及起迄時間)或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於114年1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2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聯絡電話:(02)82367324謝小姐。 2.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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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費用收繳與補繳、退撫給與撥付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作業。 3.具備良好之服務態度與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請附照片並於末頁簽名)、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及起迄時間)或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於114年1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2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聯絡電話:(02)82367324謝小姐。 2.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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