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1/01
刊登起迄日 113/12/31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工作內容 1.國家安全網業務。 2.全國研發狀況調查。 3.各級長官履新簡報。 4.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研究。 5.國防資源釋商政策與管制及成效調查。 6.「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軍、民網專區維護。 7.「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廠商說明會及座談會。 8.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評鑑管理辦法-廠商申請資料初審及彙整。 9.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業務協辦。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不含升官等考試及訓練)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3.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任本職務人員退離職後赴陸管制3年,另於管制期間內(3年)申請至一般國家,應向原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4.必要時須配合演訓及業務值勤(職務宿舍依規定申請)。 5.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及相關資安規定。 6.具備預算編列經驗及撰寫與審查計畫能力。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4年1月10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游婉如,電話:(02)8509-955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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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1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國家安全網業務。 2.全國研發狀況調查。 3.各級長官履新簡報。 4.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研究。 5.國防資源釋商政策與管制及成效調查。 6.「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軍、民網專區維護。 7.「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廠商說明會及座談會。 8.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評鑑管理辦法-廠商申請資料初審及彙整。 9.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業務協辦。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不含升官等考試及訓練)及格,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2.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3.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任本職務人員退離職後赴陸管制3年,另於管制期間內(3年)申請至一般國家,應向原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4.必要時須配合演訓及業務值勤(職務宿舍依規定申請)。 5.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及相關資安規定。 6.具備預算編列經驗及撰寫與審查計畫能力。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於114年1月10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游婉如,電話:(02)8509-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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