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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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三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政風室約僱職務代理人) |
工作內容 | 1.辦理政風人事或預防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高中(含)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具人事工作經驗,瞭解國軍人事作業者尤佳。 3.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聯絡方式 | 1.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3年11月12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許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3.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如本室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4.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薪點:22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29,700元)。 7.聯絡人:許家旺,電話:(02)8509-955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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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三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政風人事或預防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高中(含)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具人事工作經驗,瞭解國軍人事作業者尤佳。 3.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3年11月12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許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3.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如本室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4.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薪點:22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29,700元)。 7.聯絡人:許家旺,電話:(02)8509-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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