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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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救災救護組)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署救災救護組特種災害相關工作事項。 二、辦理本組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聘用身心障礙者)。 三、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四、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具基本日文或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務係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9月24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三、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伍小姐,電話:(02)8196-651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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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署救災救護組特種災害相關工作事項。 二、辦理本組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聘用身心障礙者)。 三、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四、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具基本日文或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務係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9月24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三、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伍小姐,電話:(02)8196-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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