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竹中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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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30 ~ 114/0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竹東鎮竹中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東鎮頭重里竹中路104巷14號。 |
工作內容 | 1.校門口交通導護、協助指揮看謢學生上下學。 2.校園人員及車輛進出管制任務。 3.不定時校園安全巡視(檢)。填寫校園門禁管理檢核表等校園安全管理及維護相關紀錄。 4.上下班鐵捲門、各教室、公共設施及樓梯開放關閉。 5.校園綠美化及環境維護。 6.校園修繕工作。 7.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檢附良民證件。 2.具備本簡章第三點工作內容項目內基本能力。 3.具高中(含)以上程度畢業者。 4.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勤奮盡責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5.具有水電修繕實務經驗或相關證照者尤佳。 6.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7.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依法停止任用者。 |
聯絡方式 | 1.甄選名額(預估缺):正取1名、備取2-3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備取名單有效期限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不得異議。 2.薪資標準及工作時間: (1)薪資標準:按月計薪,依據勞基法114年度基本工資為每月新台幣28,590元整(或依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調整,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金額),週休二日,並享有機關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之提撥及年終獎金,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2)工作時間: A.每日上班時間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B.特殊調整上課日需配合學校作息,如校慶調整上課日。 C.若遇學校特殊需要需加班時,以採取補假為優先選擇。 D.出勤由服務單位管理,服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3.僱用期間: (1)自114年3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本校考核表現優良者得予續聘。 (2)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發生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1個月前告知本校。 4.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每次甄選日之上午8時起至8時40分止。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5.本校地址:新竹縣竹東鎮頭重里竹中路104巷14號。 6.若有相關甄選或工作內容疑義,可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致電詢問,聯絡電話:03-5823822#713或721。 7.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影本)。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2)國民身分證。 (3)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4)切結書。 (5)具結書。 (6)同意書及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附)。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8)良民證件。 8.甄試日期: (1)114年1月13日(星期一)、114年1月17日(星期五)、114年1月20日(星期一)、114年1月24日(星期五)、114年2月3日(星期一)、114年2月7日(星期五)、114年2月10日(星期一)、114年2月14日(星期五)、114年2月17日(星期一)、114年2月21日(星期五)、114年2月24日(星期一) (2)完成各甄選場次報名者,請於報名甄選日上午8時45分前,持國民身分證至本校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5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上午9時起進行甄試。若甄選後已補足缺額,則不辦理後續場次甄選。 9.甄試以口試方式辦理: (1)依表達能力、問題處理、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評定,每人約時8~10分鐘。 (2)口試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之,依序應試。 (3)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10.錄取標準:依面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分相同,依面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招考。 11.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於每次甄選日下午3時前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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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30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竹中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校門口交通導護、協助指揮看謢學生上下學。 2.校園人員及車輛進出管制任務。 3.不定時校園安全巡視(檢)。填寫校園門禁管理檢核表等校園安全管理及維護相關紀錄。 4.上下班鐵捲門、各教室、公共設施及樓梯開放關閉。 5.校園綠美化及環境維護。 6.校園修繕工作。 7.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檢附良民證件。 2.具備本簡章第三點工作內容項目內基本能力。 3.具高中(含)以上程度畢業者。 4.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勤奮盡責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5.具有水電修繕實務經驗或相關證照者尤佳。 6.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7.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依法停止任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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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甄選名額(預估缺):正取1名、備取2-3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備取名單有效期限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不得異議。 2.薪資標準及工作時間: (1)薪資標準:按月計薪,依據勞基法114年度基本工資為每月新台幣28,590元整(或依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調整,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金額),週休二日,並享有機關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之提撥及年終獎金,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2)工作時間: A.每日上班時間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B.特殊調整上課日需配合學校作息,如校慶調整上課日。 C.若遇學校特殊需要需加班時,以採取補假為優先選擇。 D.出勤由服務單位管理,服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3.僱用期間: (1)自114年3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本校考核表現優良者得予續聘。 (2)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發生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1個月前告知本校。 4.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每次甄選日之上午8時起至8時40分止。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5.本校地址:新竹縣竹東鎮頭重里竹中路104巷14號。 6.若有相關甄選或工作內容疑義,可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致電詢問,聯絡電話:03-5823822#713或721。 7.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影本)。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2)國民身分證。 (3)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4)切結書。 (5)具結書。 (6)同意書及委託書(本人報名則免附)。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8)良民證件。 8.甄試日期: (1)114年1月13日(星期一)、114年1月17日(星期五)、114年1月20日(星期一)、114年1月24日(星期五)、114年2月3日(星期一)、114年2月7日(星期五)、114年2月10日(星期一)、114年2月14日(星期五)、114年2月17日(星期一)、114年2月21日(星期五)、114年2月24日(星期一) (2)完成各甄選場次報名者,請於報名甄選日上午8時45分前,持國民身分證至本校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5分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上午9時起進行甄試。若甄選後已補足缺額,則不辦理後續場次甄選。 9.甄試以口試方式辦理: (1)依表達能力、問題處理、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目評定,每人約時8~10分鐘。 (2)口試順序以報名先後順序為之,依序應試。 (3)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10.錄取標準:依面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總分相同,依面試項目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用並重新招考。 11.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於每次甄選日下午3時前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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