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主任
公告日 | 114/01/0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各項人事業務。 |
資格條件 | 1.現職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且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滿3年,並具薦任人事主管工作經驗10年以上。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 3.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工作熱忱與活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甄選作業: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生涯規劃3.重要經歷…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二)本案甄選職缺將擇優錄取正取人員,並得視錄取名額增列候補人員,至多不逾正取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五)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638,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各項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1.現職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且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滿3年,並具薦任人事主管工作經驗10年以上。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 3.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工作熱忱與活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甄選作業: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生涯規劃3.重要經歷…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二)本案甄選職缺將擇優錄取正取人員,並得視錄取名額增列候補人員,至多不逾正取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五)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638,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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