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秘書

公告日 114/01/02
刊登起迄日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秘書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工作內容 (一) 擔任署本部長官辦公室隨員秘書辦理機要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滿5年以上,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以警察官任用敘警正2階滿5年以上。 (二)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具備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四)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五) 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述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 5.未以線上報名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6.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7.應徵事項聯絡人及電話:周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2)。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本公開甄選包含資料審查及面試,面試成績需達80分,如未達80分者得不錄取。 (五) 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以應徵系統截止為憑)。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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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秘書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擔任署本部長官辦公室隨員秘書辦理機要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滿5年以上,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以警察官任用敘警正2階滿5年以上。 (二)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具備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經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四)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五) 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述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 5.未以線上報名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6.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7.應徵事項聯絡人及電話:周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2)。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本公開甄選包含資料審查及面試,面試成績需達80分,如未達80分者得不錄取。 (五) 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以應徵系統截止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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