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事務組工友
公告日 | 11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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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2/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職稱 | 總務處事務組工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
工作內容 | (一) 校園清潔打掃及環境維護。 (二) 物品搬運。 (三) 自行車拖吊移置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需為中央機關或學校等現職編制內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吃苦耐勞,認真負責,能配合加班,無不良嗜好。 (六)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 (七)具職業大客車駕照、職業大貨車駕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4日下午5時止,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行政人力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總務處事務組工友甄選」及白天連絡電話。 一、應檢附證件: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影印在A4大小紙張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影印成A4大小)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證明書)。 (五)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 二、其他注意事項: (ㄧ)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另視面談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 (三)聯絡人:本校人事室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3366-5417。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總務處事務組工友
113/11/05~1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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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職稱
總務處事務組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校園清潔打掃及環境維護。 (二) 物品搬運。 (三) 自行車拖吊移置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機關或學校等現職編制內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吃苦耐勞,認真負責,能配合加班,無不良嗜好。 (六)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 (七)具職業大客車駕照、職業大貨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4日下午5時止,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行政人力組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總務處事務組工友甄選」及白天連絡電話。 一、應檢附證件: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影印在A4大小紙張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影印成A4大小) (四)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證明書)。 (五)最近3年獎懲資料影本。 二、其他注意事項: (ㄧ)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另視面談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 (三)聯絡人:本校人事室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336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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