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分析師

公告日 114/01/02
刊登起迄日 114/01/02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3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資訊系統整合規劃、建置管理、維護與教育訓練等相關事項。 (二)辦理資訊應用服務策略推動、諮詢與協調等相關事項。 (三)新科技資訊技術應用捷運工程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具採購及資通安全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1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具其他可調任職系之學歷或學分(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 8583張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於114年1月16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具其他可調任職系之學歷或學分(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8583張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04216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1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技術發展處分析師」字樣,或電傳至11907@ gov.taipei,並電洽聯絡張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增列備取2至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新進人員錄取報到後1個月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請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合格書(須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之檢查項目)。 (五)歡迎具主動、熱忱及團隊合作特質,對自我生涯規劃有所期待,且具相關業務經驗或興趣人員加入本局行列。如對本職缺業務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局技術發展處于課員 (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03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分析師
113/11/05~113/11/19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1/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資訊系統整合規劃、建置管理、維護與教育訓練等相關事項。 (二)辦理資訊應用服務策略推動、諮詢與協調等相關事項。 (三)新科技資訊技術應用捷運工程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具採購及資通安全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1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具其他可調任職系之學歷或學分(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 8583張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於114年1月16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具其他可調任職系之學歷或學分(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8583張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04216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1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技術發展處分析師」字樣,或電傳至11907@ gov.taipei,並電洽聯絡張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增列備取2至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新進人員錄取報到後1個月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請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合格書(須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之檢查項目)。 (五)歡迎具主動、熱忱及團隊合作特質,對自我生涯規劃有所期待,且具相關業務經驗或興趣人員加入本局行列。如對本職缺業務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局技術發展處于課員 (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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