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約用人員
| 公告日 | 114/01/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僑務委員會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國際青年親善大使、全球僑界青年交流論壇等僑界青年相關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聯繫、彙整資料、成果報告等行政作業。 二、協助辦理海外青年文化大使協會各分會成果報告、經費核銷等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備5年內英文檢定證照,成績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114年1月3日至114年1月15日。 二、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並於期限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三、報名地點:請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民處李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民處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 四、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資格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配合計畫時程並依工作表現及計畫需求予以續聘。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 40,500 元。 三、本職缺臨時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民處 李小姐,電話(02)2327-2826。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國際青年親善大使、全球僑界青年交流論壇等僑界青年相關業務之計畫擬定、業務聯繫、彙整資料、成果報告等行政作業。 二、協助辦理海外青年文化大使協會各分會成果報告、經費核銷等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備5年內英文檢定證照,成績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1月3日至114年1月15日。 二、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並於期限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三、報名地點:請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民處李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民處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 四、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資格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配合計畫時程並依工作表現及計畫需求予以續聘。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 40,500 元。 三、本職缺臨時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民處 李小姐,電話(02)2327-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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