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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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2/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職稱 | 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桃園地⽅法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
工作內容 | (一) 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實施個案心理輔導、個案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製作心理輔導及轉介諮商或治療之書面報告、辦理少年團體輔導及家長親職教育方案或課程。 (二) 辦理少年保護(輔導)志工相關業務、辦理個案研討會、資源聯繫會議。 (三) 協助並辦理少年輔導活動。 (四) 協助少年保護官佐理少年業務。 (五) 其他法令所訂之事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二)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三) 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小姐。 (四) 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並列入候用名冊,具候用資格者,自榜示之日起由本院視業務需求依序進用,惟下次同類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聘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如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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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職稱
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承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命,對所交付個案實施個案心理輔導、個案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製作心理輔導及轉介諮商或治療之書面報告、辦理少年團體輔導及家長親職教育方案或課程。 (二) 辦理少年保護(輔導)志工相關業務、辦理個案研討會、資源聯繫會議。 (三) 協助並辦理少年輔導活動。 (四) 協助少年保護官佐理少年業務。 (五) 其他法令所訂之事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二)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約聘心理輔導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三) 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小姐。 (四) 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並列入候用名冊,具候用資格者,自榜示之日起由本院視業務需求依序進用,惟下次同類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聘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如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或因故無法聘用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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