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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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 |
工作內容 |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及駐站輔導。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8.春暉專案。 9.其他交辦事項。(例如校園性平、霸凌事件處理)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及順序,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403023 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1份(附件1,請詳實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應另檢附中文翻譯本、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入出境證明。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未能於報名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出,當日未能提出者,則取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 7.切結書(附件2)。 8.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 9.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校,聯絡電話04-23224690,報名問題人事室分機750、751;工作內容問題學務處分機720、729。 (四)其餘簡章內容請務必至本校網站-重要公告項下詳閱。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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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及駐站輔導。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8.春暉專案。 9.其他交辦事項。(例如校園性平、霸凌事件處理)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及順序,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8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403023 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1份(附件1,請詳實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應另檢附中文翻譯本、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入出境證明。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考量申請時程,若未能於報名檢附,請於參加面試當日提出,當日未能提出者,則取消面試資格,不得異議】。 7.切結書(附件2)。 8.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 9.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校,聯絡電話04-23224690,報名問題人事室分機750、751;工作內容問題學務處分機720、729。 (四)其餘簡章內容請務必至本校網站-重要公告項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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