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社工人員

公告日 114/01/03
刊登起迄日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社工人員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1名(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工作內容 負責辦理加害人處遇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2階(296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大學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大學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07-7134000#4123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13:30~17:30來電。 請詳閱本局公告簡章: 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C6CBEC186ACDEC86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社工人員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負責辦理加害人處遇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2階(296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大學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2.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大學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07-7134000#4123陳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及下午13:30~17:30來電。 請詳閱本局公告簡章: 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C6CBEC186ACDEC86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係屬備用性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