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學務處住服組)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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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任助理(學務處住服組)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工作內容 | (一) 學生宿舍夜間門禁管制。 (二) 學生宿舍場域巡邏值勤(含設備巡檢等)。 (三) 學生宿舍及住宿生緊急突發狀況處置。 (四) 全校區學生宿舍夜間緊急突發狀況通訊(通聯)窗口。 (五)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熟悉學生宿舍電腦作業系統及消防警報等設備操作。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有下列證書或經驗者尤佳: 1.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曾任警衛勤務(含主管級以上職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不定期契約(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下午9時至翌日上午6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或調整班表。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助理員/約用技術佐」第9級敘薪標準起聘(高中職以上學歷),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或「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第6級敘薪標準起聘(大學以上學歷),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7,310元整。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主旨:應徵高科大學務處住服組宿舍輔導老師】或郵寄至82400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學生事務處集中辦公室_住宿服務組莊先生)【封面註明:應徵高科大學務處住服組宿舍輔導老師】,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07-381-4526轉分機31272,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莊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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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學務處住服組)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學生宿舍夜間門禁管制。 (二) 學生宿舍場域巡邏值勤(含設備巡檢等)。 (三) 學生宿舍及住宿生緊急突發狀況處置。 (四) 全校區學生宿舍夜間緊急突發狀況通訊(通聯)窗口。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熟悉學生宿舍電腦作業系統及消防警報等設備操作。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有下列證書或經驗者尤佳: 1.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曾任警衛勤務(含主管級以上職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不定期契約(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下午9時至翌日上午6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或調整班表。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助理員/約用技術佐」第9級敘薪標準起聘(高中職以上學歷),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或「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第6級敘薪標準起聘(大學以上學歷),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7,310元整。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主旨:應徵高科大學務處住服組宿舍輔導老師】或郵寄至82400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學生事務處集中辦公室_住宿服務組莊先生)【封面註明:應徵高科大學務處住服組宿舍輔導老師】,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07-381-4526轉分機31272,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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