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技士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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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大學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捷運永寧站轉公車916、922,捷運景安站轉公車921,板橋府中捷運站932)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有關水電工程含高低壓設備、節能設備系統、給排水系統、變電設備、空調及消防等相關業務。 2.辦理新建大樓水電、空調及消防等相關業務。 3.機電設備等重要設施緊急事故處理。 4.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含)以上電機、電子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2.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及特種考試及格。 3.具電機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熟稔採購法,能獨立辦理招標等發包作業。 5.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名,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22~113/12/12
|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有關水電工程含高低壓設備、節能設備系統、給排水系統、變電設備、空調及消防等相關業務。 2.辦理新建大樓水電、空調及消防等相關業務。 3.機電設備等重要設施緊急事故處理。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含)以上電機、電子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2.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及特種考試及格。 3.具電機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4.熟稔採購法,能獨立辦理招標等發包作業。 5.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1)須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已填妥「簡要自述」。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檔案)。未授權開放取得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 3.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名,侯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人事室吳先生,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6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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