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組長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5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266號)。 |
工作內容 | (一)審查及填造薪津、兼代課鐘點費及各項津貼之清冊及發放。 (二)承辦學生註冊;執行減免各項費用及統計收費。 (三)承辦各項經費收支事項及出納簿表之編造登記。 (四)代收各項費用及扣繳互助費、保險費,退撫金,全民健保費及所得稅相關事項。 (五)各界捐款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若現職職系依據「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核與綜合行政職系,係屬同職組並得單向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相關職系亦可。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具備能力: 1.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E-MAIL、網際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 2.熟悉出納工作及學校行政知能,並需配合學校業務實施職期輪調。 3.熟悉政府採購法、持有採購專業證照、曾受採購法相關研習訓練合格者尤佳。 (六)須具身心障礙手冊(需於有效期內)。 |
聯絡方式 | 連絡電話:應徵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02-25534882轉104人事室陳主任。 業務內容請逕洽總務處02-25534882轉401林主任。 (若報名系統操作請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服務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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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審查及填造薪津、兼代課鐘點費及各項津貼之清冊及發放。 (二)承辦學生註冊;執行減免各項費用及統計收費。 (三)承辦各項經費收支事項及出納簿表之編造登記。 (四)代收各項費用及扣繳互助費、保險費,退撫金,全民健保費及所得稅相關事項。 (五)各界捐款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若現職職系依據「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核與綜合行政職系,係屬同職組並得單向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相關職系亦可。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工作及職務者。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具備能力: 1.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E-MAIL、網際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 2.熟悉出納工作及學校行政知能,並需配合學校業務實施職期輪調。 3.熟悉政府採購法、持有採購專業證照、曾受採購法相關研習訓練合格者尤佳。 (六)須具身心障礙手冊(需於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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