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股長
公告日 | 114/01/0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工作內容 | 1.督導道路、橋梁、公共建築工程環境、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立及審核等相關業務。 2.辦理其他機關委託代辦各項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3.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等相關系(科)所畢業,且具建築規劃或公共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4.現敘薦任第7職等且近3年考績中需2年以上考列甲等。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督導道路、橋梁、公共建築工程環境、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立及審核等相關業務。 2.辦理其他機關委託代辦各項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3.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等相關系(科)所畢業,且具建築規劃或公共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4.現敘薦任第7職等且近3年考績中需2年以上考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