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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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市林森路25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 三、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並具1年以上人事業務經驗及熟悉人事資訊系統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13日前(自公告次日起,公告7個工作日)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無則免附)、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夏小姐(02)80723333分機8517。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3/12/18~1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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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 三、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並具1年以上人事業務經驗及熟悉人事資訊系統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13日前(自公告次日起,公告7個工作日)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無則免附)、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夏小姐(02)80723333分機8517。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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