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聘用專員

公告日 114/01/03
刊登起迄日 114/01/02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司法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職稱:聘用專員(占臺灣高等法院缺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一)錄取人員進用時,由占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用調司法院辦事。 (二)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民事廳業務需要,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至115年3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時應繳交文件:(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請逕自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下載報名表格式)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劉小姐(02)2361-8577分機425。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職稱:聘用專員(占臺灣高等法院缺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一)錄取人員進用時,由占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用調司法院辦事。 (二)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民事廳業務需要,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至115年3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時應繳交文件:(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請逕自司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下載報名表格式)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調辦事聘用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劉小姐(02)2361-8577分機425。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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