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1/03
刊登起迄日 114/01/02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工作內容 1、 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 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 個案管理與訪視。 4、 臨時交辦事項。 5、 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 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文章發表等實務經驗者;擅長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者等尤佳。 4、 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夜間出勤者;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強者;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等尤佳。
聯絡方式 1、 現職人員採網路報名,非現職人員採電郵傳送、通訊報名雙軌制。 2、 現職人員:請於114年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檢視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職業年資證明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6)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8)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案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3、 非現職人員:請下載甄試報名表(如附件),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8)】依序排列,於114年1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至「108240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務必於114年1月10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或自行掃描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寄出後請務必來電(02)2303-3092分機:6724或(02)2234-3501分機6824魏先生,確認是否收到郵件資料。 4、 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5、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另報名應繳證明文件(紙本)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倘以上傳或電郵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6、 持國外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7、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訂於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 8、 第一階段「筆試」暫訂於1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舉辦,第二階段「面試」暫訂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舉辦,筆試、面試地點: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4樓會議室。 9、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名單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0、聯絡電話:工作項目及業務性質請洽:(02) 2303-3092分機6761沈小姐;其他事項請洽:(02)2303-3092分機:6724或(02)2234-3501分機6824魏先生。 11、甄試方式採「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進行甄選,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一階「筆試」,第一階「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有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均得參加面試(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人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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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職系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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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 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 個案管理與訪視。 4、 臨時交辦事項。 5、 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 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文章發表等實務經驗者;擅長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者等尤佳。 4、 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夜間出勤者;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強者;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等尤佳。

聯絡方式

1、 現職人員採網路報名,非現職人員採電郵傳送、通訊報名雙軌制。 2、 現職人員:請於114年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檢視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職業年資證明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6)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8)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案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3、 非現職人員:請下載甄試報名表(如附件),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8)】依序排列,於114年1月10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至「108240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務必於114年1月10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或自行掃描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寄出後請務必來電(02)2303-3092分機:6724或(02)2234-3501分機6824魏先生,確認是否收到郵件資料。 4、 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5、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另報名應繳證明文件(紙本)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倘以上傳或電郵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6、 持國外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7、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訂於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 8、 第一階段「筆試」暫訂於114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舉辦,第二階段「面試」暫訂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舉辦,筆試、面試地點: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4樓會議室。 9、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名單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0、聯絡電話:工作項目及業務性質請洽:(02) 2303-3092分機6761沈小姐;其他事項請洽:(02)2303-3092分機:6724或(02)2234-3501分機6824魏先生。 11、甄試方式採「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進行甄選,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一階「筆試」,第一階「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有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均得參加面試(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面試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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