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湖口高級中學
約僱幹事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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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立湖口高級中學 |
職稱 | 約僱幹事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縣湖⼝ 鄉中正路⼆段263巷21號(新⽵縣立湖⼝ ⾼級中學)。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教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 ⼯作待遇: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星期五)至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時間待報名時間結束後另行通知報名者。 ⼆、聯絡⽅式及其他事項: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於114年1月13日(一)前逕送或郵寄寄達303-43新竹縣湖口鄉中正路二段263巷21號人事室張先生收(聯絡電話03-5690772分機123) (郵寄者截止日前寄達,未於期限內送達報名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郵寄者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姓名、白天連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 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等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5.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項甄選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未報到或有其他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四)本職缺係辦理本校幹事延長病假期間所遺業務(延長病假至114年8月31日止),僱用期間自新竹縣政府核定(報到)日起至代理期限屆滿或申請復職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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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立湖口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幹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 ⼯作待遇: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期: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星期五)至114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時間待報名時間結束後另行通知報名者。 ⼆、聯絡⽅式及其他事項: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於114年1月13日(一)前逕送或郵寄寄達303-43新竹縣湖口鄉中正路二段263巷21號人事室張先生收(聯絡電話03-5690772分機123) (郵寄者截止日前寄達,未於期限內送達報名資料,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郵寄者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姓名、白天連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 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等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5.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項甄選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未報到或有其他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四)本職缺係辦理本校幹事延長病假期間所遺業務(延長病假至114年8月31日止),僱用期間自新竹縣政府核定(報到)日起至代理期限屆滿或申請復職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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