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4/01/03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號)
工作內容 1. 修繕—校內各項設備之簡易維修,如水電、木工、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各種用具。 2. 校園草皮及喬木修剪、園藝(農作:鬆土、澆水、施肥)等戶外工作。 3. 戶外道路吹落葉清潔維護(農具操作)、機具清潔、垃圾清理等。 4. 定期巡查排水系統:如排水溝、頂樓排水孔。 5. 公文遞送、器具保管或使用的物品清潔維護:如割草機等農具。 6. 駕駛小型車,協助師生辦理校外實習或校外公務事項。 7. 執行處室臨時交辦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例如支援各處室教學活動,並依執勤規定事項辦理)。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能勝任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或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與修繕或簡易園藝或木工或維護校園環境整理,校內公文、郵件遞送,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須具備公立或立案之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須具備小型車(或以上)普通駕駛執照。 ※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28,815元)。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進用,調整時亦同。 ※僱用期限:正式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明年度依本年度工作狀況得繼續聘用。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聯絡方式 只接受現場報名。除簡章外,相關報名表件檔案,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https://thdf.tc.edu.tw/p/406-1088-445820,r72.php 如有疑問請洽04-23589577#2100或2102 總務處主任或事務組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修繕—校內各項設備之簡易維修,如水電、木工、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各種用具。 2. 校園草皮及喬木修剪、園藝(農作:鬆土、澆水、施肥)等戶外工作。 3. 戶外道路吹落葉清潔維護(農具操作)、機具清潔、垃圾清理等。 4. 定期巡查排水系統:如排水溝、頂樓排水孔。 5. 公文遞送、器具保管或使用的物品清潔維護:如割草機等農具。 6. 駕駛小型車,協助師生辦理校外實習或校外公務事項。 7. 執行處室臨時交辦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例如支援各處室教學活動,並依執勤規定事項辦理)。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能勝任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或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與修繕或簡易園藝或木工或維護校園環境整理,校內公文、郵件遞送,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5.須具備公立或立案之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6.須具備小型車(或以上)普通駕駛執照。 ※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28,815元)。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進用,調整時亦同。 ※僱用期限:正式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明年度依本年度工作狀況得繼續聘用。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聯絡方式

只接受現場報名。除簡章外,相關報名表件檔案,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https://thdf.tc.edu.tw/p/406-1088-445820,r72.php 如有疑問請洽04-23589577#2100或2102 總務處主任或事務組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