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科長

公告日 114/01/03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4樓
工作內容 一、 綜理電力工程行業監督、電力技術法規、高壓用電設備試驗報告審查及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認可業務。 二、 綜理輸配電業、智慧電網及電力交易平台監督及管理業務。 三、 綜理儲能政策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具備電力或電機工程相關業務承辦經驗尤佳。 四、 具有規劃、協調、整合及管理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月1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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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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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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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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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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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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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 綜理電力工程行業監督、電力技術法規、高壓用電設備試驗報告審查及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認可業務。 二、 綜理輸配電業、智慧電網及電力交易平台監督及管理業務。 三、 綜理儲能政策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具備電力或電機工程相關業務承辦經驗尤佳。 四、 具有規劃、協調、整合及管理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1月13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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