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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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400號) |
工作內容 | 1.執行本校學生宿舍執勤及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者。 2. 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3. 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表達溝通協調能力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
聯絡方式 | 洽詢電話:資格條件請洽:04-26578270分機9701、9702。工作內容:請洽分機9301、93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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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執行本校學生宿舍執勤及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者。 2. 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3. 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表達溝通協調能力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資格條件請洽:04-26578270分機9701、9702。工作內容:請洽分機9301、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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