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戶籍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戶籍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
工作內容 1.綜合受理各項遷徙、出生、死亡、結(離)婚、收養、監護、印鑑、戶籍登記等戶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戶政櫃台工作1年以上經驗。 2、因業務需要,本所同仁必須於午間輪(值)班及延長加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者。 4、工作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具有戶政事務所綜合櫃台受理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3年1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完成填寫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需上傳相關證件(請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或於113年11月12日前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證件,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所(以本所收發收件日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3587877轉116)。。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4、本職缺為考試分發職缺薪資280薪點約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費),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進用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5.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除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戶籍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合受理各項遷徙、出生、死亡、結(離)婚、收養、監護、印鑑、戶籍登記等戶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戶政櫃台工作1年以上經驗。 2、因業務需要,本所同仁必須於午間輪(值)班及延長加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者。 4、工作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具有戶政事務所綜合櫃台受理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3年11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完成填寫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需上傳相關證件(請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或於113年11月12日前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證件,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所(以本所收發收件日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3587877轉116)。。2.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4、本職缺為考試分發職缺薪資280薪點約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費),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進用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5.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除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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