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技士
| 公告日 | 114/01/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
| 工作內容 | 衛生企劃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懲戒處分或其他行政處分者。 4. 具相關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5.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
| 聯絡方式 | 【報名程序】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護理師證書以附件上傳。 非現職公務人員: 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護理相關學歷證書(3)護理師證書 除履歷表為正本並應經本人簽章外,其餘證書皆以A4影本繳交(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4年1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劉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衛生企劃科師(三)級技士職務】 ※履歷表簡要自述最後一列請以下列格式填列近3筆工作經歷: [範例] 經歷: 1090720-迄今 臺大醫院護理師 1080716-1090719 新北市新店國小護理師 1040105-1080715 新北市板橋衛生所約聘職代 【甄選方式】 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含衛生企劃科實務)。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徵才需求時,本局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3319。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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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衛生企劃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懲戒處分或其他行政處分者。 4. 具相關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操作。 5.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報名程序】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護理師證書以附件上傳。 非現職公務人員: 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護理相關學歷證書(3)護理師證書 除履歷表為正本並應經本人簽章外,其餘證書皆以A4影本繳交(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4年1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人事室劉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衛生企劃科師(三)級技士職務】 ※履歷表簡要自述最後一列請以下列格式填列近3筆工作經歷: [範例] 經歷: 1090720-迄今 臺大醫院護理師 1080716-1090719 新北市新店國小護理師 1040105-1080715 新北市板橋衛生所約聘職代 【甄選方式】 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含衛生企劃科實務)。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徵才需求時,本局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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