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藥師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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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2/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
職稱 | 藥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
工作內容 | 1.與其他化療調配藥師,共同負責本院化療調配業務(含考核及評鑑等)。2.化療藥品調劑及庫存管理。3.藥師調劑等相關業務。4.配合院內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如藥事訪視、健康促進醫院、無菸醫院、社區民眾用藥宣導…等)。5.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具以下經驗之一者): 3.1曾於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化療調配業務二年以上經驗者。 3.2曾於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至少二年工作經驗,有意願參與本院藥師化療調配業務培訓後,擔任本院化療調配藥師者。 3.3現為公職藥師,有意願擔任本院化療調配業務,機關同意商調至本院服務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近五年內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者尤佳。 五、甄試方式:採檢具文件書面審查50%及口試50%。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聯絡方式 |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書或其他可佐證證明(無則免附)。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相關訓練證書(如具實習指導藥師、戒菸衛教藥師、長照LEVELI(含)以上、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等證照尤佳)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以上無則免附)。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8.歡迎現任公職藥師回鄉服務,商調至本院。9.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逾期述不受理。 二、本院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人:人事室程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2/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職稱
藥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與其他化療調配藥師,共同負責本院化療調配業務(含考核及評鑑等)。2.化療藥品調劑及庫存管理。3.藥師調劑等相關業務。4.配合院內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如藥事訪視、健康促進醫院、無菸醫院、社區民眾用藥宣導…等)。5.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具以下經驗之一者): 3.1曾於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化療調配業務二年以上經驗者。 3.2曾於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至少二年工作經驗,有意願參與本院藥師化療調配業務培訓後,擔任本院化療調配藥師者。 3.3現為公職藥師,有意願擔任本院化療調配業務,機關同意商調至本院服務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近五年內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者尤佳。 五、甄試方式:採檢具文件書面審查50%及口試50%。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書或其他可佐證證明(無則免附)。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相關訓練證書(如具實習指導藥師、戒菸衛教藥師、長照LEVELI(含)以上、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等證照尤佳)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以上無則免附)。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8.歡迎現任公職藥師回鄉服務,商調至本院。9.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逾期述不受理。 二、本院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人:人事室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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