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視察
| 公告日 | 114/01/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 職稱 | 視察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 |
| 工作內容 | (一) 產業園區土地使用相關業務(含各種用地用途解釋)。 (二) 新開園區空氣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相關業務。 (三) 產業園區環保用地相關業務。 (四) 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管理及環保相關業務。 (五) 園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六) 產業園區安全防護計畫及(公)安通報、區域聯防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職務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108年至112年年終考績(或近5年,含另予考績)4年列甲等以上,且無丙等以下情形者。 (五)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六)熟悉產業園區管理相關法令規章者尤佳。 (七)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八)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九)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十)本職缺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相關工作經驗】,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未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且不另行通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三)本案聯絡人:07-3611212轉625薛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職稱
視察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產業園區土地使用相關業務(含各種用地用途解釋)。 (二) 新開園區空氣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相關業務。 (三) 產業園區環保用地相關業務。 (四) 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管理及環保相關業務。 (五) 園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六) 產業園區安全防護計畫及(公)安通報、區域聯防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職務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108年至112年年終考績(或近5年,含另予考績)4年列甲等以上,且無丙等以下情形者。 (五)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六)熟悉產業園區管理相關法令規章者尤佳。 (七)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八)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九)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十)本職缺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相關工作經驗】,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未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且不另行通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三)本案聯絡人:07-3611212轉625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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