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工作內容 (一)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土建工程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事項。 (二) 禁限建相關法規綜整及高度審核、各航空站障礙物處理、監理事項。 (三) 直昇機臨時起降場申請案及軍民合用機場補助業務。 (四) 民營飛行場興建工程之督導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機場土木工程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稔建築工程相關法令、工程履約管理、品管安衛督導及採購發包,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等相關證照(書)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1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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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土建工程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事項。 (二) 禁限建相關法規綜整及高度審核、各航空站障礙物處理、監理事項。 (三) 直昇機臨時起降場申請案及軍民合用機場補助業務。 (四) 民營飛行場興建工程之督導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機場土木工程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稔建築工程相關法令、工程履約管理、品管安衛督導及採購發包,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等相關證照(書)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1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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