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技士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樓(民航局行政大樓) |
| 工作內容 | (一)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土建工程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事項。 (二) 禁限建相關法規綜整及高度審核、各航空站障礙物處理、監理事項。 (三) 直昇機臨時起降場申請案及軍民合用機場補助業務。 (四) 民營飛行場興建工程之督導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機場土木工程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稔建築工程相關法令、工程履約管理、品管安衛督導及採購發包,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等相關證照(書)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1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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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本局暨所屬航空站土建工程之執行、授權、審核及督導事項。 (二) 禁限建相關法規綜整及高度審核、各航空站障礙物處理、監理事項。 (三) 直昇機臨時起降場申請案及軍民合用機場補助業務。 (四) 民營飛行場興建工程之督導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獨立學院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機場土木工程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稔建築工程相關法令、工程履約管理、品管安衛督導及採購發包,具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等相關證照(書)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1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組吳小姐(02)877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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