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土地登記及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登記課(0422242195分機118)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下旬)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9,700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土地登記及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登記課(0422242195分機118)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下旬)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9,700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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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求人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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