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4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
工作內容 辦理土地登記及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登記課(0422242195分機118)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下旬)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9,700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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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3等22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土地登記及臨時交辦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件(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上述工作內容之訓練證明或服務證明書(5)簡要履歷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下載繕打)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本所登記課(0422242195分機118)辦理報名。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下旬)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如無續約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9,700元。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由本所予以銷毀。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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