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
副研究員

公告日 114/01/04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國家人權博物館(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工作內容 1.博物館行政管理與策略規劃等相關工作。 2.博物館年度計畫擬定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3.博物館展覽策辦、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專業領域:歷史學門 1.博物館管理、歷史、政治、社會等相關領域系所畢業,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所提專門著作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門著作相關規定。 3.具博物館管理、展示規劃與教育推廣之專案規劃或執行經驗者尤佳。 4.有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及積極主動解決問題能力者。 5.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應徵人員如經錄取後發現有前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撤銷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本應徵職務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規定辦理。 二、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並請依序排列(相關表件置於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組副研究員徵才」下載,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一式6份。 (二)應徵人員簡歷表(附表1)。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一式6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表件一式6份。 (五)相關經歷、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等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成績優良證明、在學成績單、教師證書、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採購證照等)一式6份。 (六)近五年之專門著作,另請依附表2-1~2-3填寫資料並檢附一式6份。 (七)應徵資料檢視表(附表3)。 三、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處理。 四、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寄至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副研究員職務、連絡電話),聯絡電話: 02-22182438轉200。 五、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館網站公告。 七、本職缺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博物館行政管理與策略規劃等相關工作。 2.博物館年度計畫擬定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3.博物館展覽策辦、教育推廣之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專業領域:歷史學門 1.博物館管理、歷史、政治、社會等相關領域系所畢業,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所提專門著作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門著作相關規定。 3.具博物館管理、展示規劃與教育推廣之專案規劃或執行經驗者尤佳。 4.有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及積極主動解決問題能力者。 5.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應徵人員如經錄取後發現有前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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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應徵職務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規定辦理。 二、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並請依序排列(相關表件置於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組副研究員徵才」下載,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一式6份。 (二)應徵人員簡歷表(附表1)。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一式6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表件一式6份。 (五)相關經歷、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等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成績優良證明、在學成績單、教師證書、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採購證照等)一式6份。 (六)近五年之專門著作,另請依附表2-1~2-3填寫資料並檢附一式6份。 (七)應徵資料檢視表(附表3)。 三、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處理。 四、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寄至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副研究員職務、連絡電話),聯絡電話: 02-22182438轉200。 五、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六、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館網站公告。 七、本職缺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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