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 114/01/04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職等 1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校址:桃園市八德區廣福路31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各校(園)得依實際需求自行增訂) 1.幼兒教學,包含品格發展、生活常規、體能活動……等。 2.課程規劃、教案撰寫、教材準備、建立教學檔案、學生學習檔案……等。 3.照顧幼兒生活起居,保護幼兒園內的安全。 4.與家長溝通幼兒學習狀況。 5.幼兒園教室環境的管理與布置。 6.協助行政事務。 7.幼兒園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時30分至16時(含休息時間) 。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37,968元,學士40,214元,碩士以上42,442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資格條件 (一)報考資格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如為 102年8月1日起入學且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須依據「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3.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4.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5.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 (1)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 (2)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教保員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 (3)前二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 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6.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離島、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之教保服務機構,及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進用符合前項規定資格之代理人員仍有困難者,得於 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 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7.本次缺額若第1~2次甄選招考無人報名,於第3次甄選作業放寬報名資格至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
聯絡方式 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人事室王小姐03-3661155 #710或#130幼兒園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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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職等

1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各校(園)得依實際需求自行增訂) 1.幼兒教學,包含品格發展、生活常規、體能活動……等。 2.課程規劃、教案撰寫、教材準備、建立教學檔案、學生學習檔案……等。 3.照顧幼兒生活起居,保護幼兒園內的安全。 4.與家長溝通幼兒學習狀況。 5.幼兒園教室環境的管理與布置。 6.協助行政事務。 7.幼兒園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時30分至16時(含休息時間) 。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37,968元,學士40,214元,碩士以上42,442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資格條件

(一)報考資格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如為 102年8月1日起入學且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須依據「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3.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4.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5.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 (1)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 (2)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教保員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 (3)前二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 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6.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離島、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之教保服務機構,及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附設幼兒園,進用符合前項規定資格之代理人員仍有困難者,得於 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 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7.本次缺額若第1~2次甄選招考無人報名,於第3次甄選作業放寬報名資格至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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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人事室王小姐03-3661155 #710或#130幼兒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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