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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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3等220點(新台幣29,700元)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41207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9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所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職代約僱人員任期自實際到職日起預計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4月);經通知錄取本職缺者,應自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或於約定報到日到職,逾期視同放棄。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承認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情事者。 3、熟悉office套裝軟體,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作事細心、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 意者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按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事求人系統;或紙本裝訂郵寄(寄達日需於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本所,信封主旨請註明「應徵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1) 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最高學歷證件 (如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5) 經歷證明或專長文件,如有地政業務相關經驗證明及專長證照尤佳(無則免附)。 (6) 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上述項目資料影本均需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字旁蓋私章或親筆簽名,若有疏漏或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 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anchong.land.ntpc.gov.tw/業務專區/檔案應用、公文及其他專區/檔案應用、公文及其他申請書下載(ODF檔案格式)/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利用。 3. 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相關證件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4. 聯絡人:簡小姐(02)2983-649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3~113/12/20
|
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3等220點(新台幣29,7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所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職代約僱人員任期自實際到職日起預計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4月);經通知錄取本職缺者,應自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或於約定報到日到職,逾期視同放棄。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情事者。 3、熟悉office套裝軟體,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作事細心、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按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事求人系統;或紙本裝訂郵寄(寄達日需於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本所,信封主旨請註明「應徵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1) 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最高學歷證件 (如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5) 經歷證明或專長文件,如有地政業務相關經驗證明及專長證照尤佳(無則免附)。 (6) 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上述項目資料影本均需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字旁蓋私章或親筆簽名,若有疏漏或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 報名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s://www.sanchong.land.ntpc.gov.tw/業務專區/檔案應用、公文及其他專區/檔案應用、公文及其他申請書下載(ODF檔案格式)/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利用。 3. 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相關證件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4. 聯絡人:簡小姐(02)2983-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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