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技工
| 公告日 | 114/0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技工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241207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9樓 |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2. 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
| 資格條件 | 依「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應具備條件如下: 1.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4.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技工或工友且任職機關同意移撥者。 |
| 聯絡方式 | 1. 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者,請於114年1月17日前,檢附下列文件送至本所地籍課林小姐收,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均可;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非現職技工、工友恕不受理: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並貼妥照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相關資料1份。 2. 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事宜。 3. 本案倘面試人員不符合本所需求,錄取人員得予從缺,恕不通知且不退件;但如須退回文件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4. 聯絡人:林小姐(02)2988-6336分機42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技工
113/11/13~113/11/27
|
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工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2. 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資格條件
依「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應具備條件如下: 1.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 年滿18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4.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技工或工友且任職機關同意移撥者。
聯絡方式
1. 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者,請於114年1月17日前,檢附下列文件送至本所地籍課林小姐收,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均可;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非現職技工、工友恕不受理: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並貼妥照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 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或相關資料1份。 2. 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事宜。 3. 本案倘面試人員不符合本所需求,錄取人員得予從缺,恕不通知且不退件;但如須退回文件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4. 聯絡人:林小姐(02)2988-6336分機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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