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代理科員

公告日 114/01/04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代理科員
職系
職等 5等約僱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黃先生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工作地點: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教育局社教科
工作內容 1.辦理終身學習相關業務。 2.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 3.辦理補習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教育行政科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7,800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593 黃先生。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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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代理科員

職系

職等

5等約僱人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終身學習相關業務。 2.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 3.辦理補習教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教育行政科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0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7,800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593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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