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5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白河工務段)。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高速公路既有及新建土木建築工程電力系統、空調設備、水電及公共設施之維護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大學以上電力或電機相關科系畢業。 (三)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品管人員證書及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者為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審函、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 上傳資料不齊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恕不受理報名。 (四)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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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高速公路既有及新建土木建築工程電力系統、空調設備、水電及公共設施之維護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大學以上電力或電機相關科系畢業。 (三)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品管人員證書及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者為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審函、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 本職缺為預估缺,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 上傳資料不齊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恕不受理報名。 (四)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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