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約聘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1/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7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里鄰活動、里鄰長聯誼活動及其他民政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具有學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擅於溝通。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秘書職務代理人)三、本職務聘用期間自聘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目前約114年7月底)止應即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四、本職缺月支報酬為44,280元,另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1鄭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里鄰活動、里鄰長聯誼活動及其他民政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具有學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擅於溝通。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將履歷表((請於淡水區公所網頁下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非編制表甄選報名表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183074dfd009df28)須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秘書職務代理人)三、本職務聘用期間自聘用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目前約114年7月底)止應即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四、本職缺月支報酬為44,280元,另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五、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1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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