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 114/01/04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一)甄選方式: *初審: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複審。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複審者,恕不另行通知,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經本校電話通知複審時間者,於接獲通知後,請依指定時間(暫訂114年1月14日星期二)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當日複審順序由本校依報名先後編號依序進行),逾時者視同放棄,取消甄選資格。 *複審:電腦測驗及面試 1.電腦測驗(佔30%):一般文書處理及網路通訊能力。 2.面試(佔70%):就儀表態度、溝通表達能力、專業知識、發展潛能等作綜合考評。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錄取分數為75分)、備取1-2名,複審人員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甄選結果當日或隔日公告於本校校網。 (二)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251024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號)。
工作內容 (一)編製教職員工每月薪津、公保費、健保費及退撫基金繳費清單,並提繳費用。 (二)兼代課鐘點費、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休假旅遊補助…等各項經費發放。 (三)辦理學校各項代辦經費及學生註冊收費之統計查核及存款。 (四)辦理學校代收、代扣款項及其他上級單位交辦解繳公庫事項。 (五)填製收款收據、繳款書、支出收回書等表冊及辦理其存款手續。 (六)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及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七)每月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與學校會計室對帳。 (八)辦理申報扣繳教職員工所得稅。 (九)配合各項出納業務查核、公庫帳戶管理及捐款業務相關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七)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八)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九)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佳。 (十)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需配合學校作職務調配(輪調事務組長及文書組長)。 (十一)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資格者報名。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6212758分機31人事室李主任或分機56人事室劉小姐。 報名者請務必另行回傳簡章附件1報名表及附件2切結書之掃瞄檔至信箱[email protected],劉小姐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出納組長
113/12/12~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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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2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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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編製教職員工每月薪津、公保費、健保費及退撫基金繳費清單,並提繳費用。 (二)兼代課鐘點費、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休假旅遊補助…等各項經費發放。 (三)辦理學校各項代辦經費及學生註冊收費之統計查核及存款。 (四)辦理學校代收、代扣款項及其他上級單位交辦解繳公庫事項。 (五)填製收款收據、繳款書、支出收回書等表冊及辦理其存款手續。 (六)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及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七)每月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與學校會計室對帳。 (八)辦理申報扣繳教職員工所得稅。 (九)配合各項出納業務查核、公庫帳戶管理及捐款業務相關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高普考、各項特考及格後尚在限制轉調期間之情事。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七)未曾受懲戒處分及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八)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九)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佳。 (十)具工作協調及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需配合學校作職務調配(輪調事務組長及文書組長)。 (十一)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資格者報名。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6212758分機31人事室李主任或分機56人事室劉小姐。 報名者請務必另行回傳簡章附件1報名表及附件2切結書之掃瞄檔至信箱[email protected],劉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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