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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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保及健保等相關個人自付費用。)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廳舍業務。 (二)辦理低碳永續業務。 (三)辦理會議室管理業務。 (四)公務電話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文書能力,具有行政實務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6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本職務為請假期間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到職日(最早為114年2月17日)起至114年4月6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6日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八)聯絡人: 秘書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625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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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保及健保等相關個人自付費用。)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廳舍業務。 (二)辦理低碳永續業務。 (三)辦理會議室管理業務。 (四)公務電話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文書能力,具有行政實務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6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本職務為請假期間職務代理缺額,工作期間自到職日(最早為114年2月17日)起至114年4月6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6日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八)聯絡人: 秘書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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