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辦事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主計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須熟諳電腦操作,具主計職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本職缺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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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主計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須熟諳電腦操作,具主計職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本職缺屬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額,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身心障礙手冊、相關執照或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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