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04
刊登起迄日 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基金管理局 業務組)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收繳、撥付、補繳基金費用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3.具公文寫作與電話溝通能力。 4.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另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1.檢具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於114年1月1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162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黃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組約聘人員)。聯絡電話02-82367318黃小姐。 2.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聘用六等一階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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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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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收繳、撥付、補繳基金費用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3.具公文寫作與電話溝通能力。 4.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另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1.檢具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於114年1月1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162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黃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組約聘人員)。聯絡電話02-82367318黃小姐。 2.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聘用六等一階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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