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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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基金管理局 業務組) |
工作內容 | 辦理退撫基金收繳、撥付、補繳基金費用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3.具公文寫作與電話溝通能力。 4.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另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聯絡方式 | 1.檢具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於114年1月1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162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黃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組約聘人員)。聯絡電話02-82367318黃小姐。 2.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聘用六等一階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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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收繳、撥付、補繳基金費用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3.具公文寫作與電話溝通能力。 4.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服務熱忱,善溝通協調。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另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1.檢具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A4直式橫書,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末頁請簽名),於114年1月13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162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黃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組約聘人員)。聯絡電話02-82367318黃小姐。 2.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進修留職停薪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聘用六等一階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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