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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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3 ~ 114/01/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
工作內容 | (一)各類電子信箱(檢舉信箱除外)及人民陳情案件管制。 (二)首長傾聽民意及與民有約業務。 (三)全功櫃檯Skype設備管理。 (四)綜所申報期動線規劃、人員配置及管理學生納稅服務隊相關業務。 (五)災害損失申報輔導及新聞稿報表統計。 (六)志工管理、電話測試題目及輪值表之管理。 (七)海報、感謝狀或證書製作及民眾遺失物管理。 (八)跨機關通信地址異動服務。 (九)為民服務主辦。 (十)上級交辦事項(協助宣導活動等)。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曾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擔任約用人員滿1年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4,375元。(四等250薪點) 6.其他:(1)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2)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
聯絡方式 | (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4年1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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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3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各類電子信箱(檢舉信箱除外)及人民陳情案件管制。 (二)首長傾聽民意及與民有約業務。 (三)全功櫃檯Skype設備管理。 (四)綜所申報期動線規劃、人員配置及管理學生納稅服務隊相關業務。 (五)災害損失申報輔導及新聞稿報表統計。 (六)志工管理、電話測試題目及輪值表之管理。 (七)海報、感謝狀或證書製作及民眾遺失物管理。 (八)跨機關通信地址異動服務。 (九)為民服務主辦。 (十)上級交辦事項(協助宣導活動等)。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曾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擔任約用人員滿1年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4,375元。(四等250薪點) 6.其他:(1)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2)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4年1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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