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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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4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民政課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性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 三、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簡要自傳,並附近照1張、畢業證書、相關服務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及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10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寄送本所人事室。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俾利簡訊或電話聯繫。 (三)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率取者恕不通知。 (四)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曾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三、備註: (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僱用時間係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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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4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民政課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性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8,416元。 三、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簡要自傳,並附近照1張、畢業證書、相關服務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及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1月10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寄送本所人事室。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俾利簡訊或電話聯繫。 (三)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率取者恕不通知。 (四)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曾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三、備註: (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僱用時間係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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