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06
刊登起迄日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監理站(300195 新竹市自由路10號) 中壢監理站(320213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桃園監理站(33006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工作內容 業務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技術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車輛考驗、檢驗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歷: 1.業務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2.技術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詳閱簡章內容,甄試簡章及報名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區監理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首頁>最新消息,自行查詢及下載列印。 (二)請於114年1月13日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逾期恕不受理)至「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收,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甄試類別)」。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及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一年一僱。月酬標準依行政院院頒「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支給,月支薪額為新臺幣3萬3,750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及提撥勞退基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5892051轉866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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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3/12/23~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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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業務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技術類: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及車輛考驗、檢驗工作。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歷: 1.業務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2.技術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汽車、機械或相關類科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應請檢附以下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或2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詳閱簡章內容,甄試簡章及報名相關表件請至新竹區監理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首頁>最新消息,自行查詢及下載列印。 (二)請於114年1月13日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逾期恕不受理)至「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收,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甄試類別)」。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及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一年一僱。月酬標準依行政院院頒「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支給,月支薪額為新臺幣3萬3,750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及提撥勞退基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5892051轉866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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