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
課員
公告日 | 114/01/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圖書館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 |
工作內容 | 1.本市第二總館拆除新建工程案相關公文簽辦及會議資料準備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3.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以上。 |
聯絡方式 |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 本次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館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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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圖書館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本市第二總館拆除新建工程案相關公文簽辦及會議資料準備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不得任用、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遷之情形者。 3.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以上。
聯絡方式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 本次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館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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