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科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地政及重劃開發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 年12 月下旬出缺。)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6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 具辦理地政、重劃及土地開發實務經驗者尤佳。 3. 最近3 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2 年考列乙等者。 4. 最近3 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
聯絡方式 | 1. 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 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 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邱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3,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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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地政及重劃開發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 年12 月下旬出缺。)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6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2. 具辦理地政、重劃及土地開發實務經驗者尤佳。 3. 最近3 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2 年考列乙等者。 4. 最近3 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 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2. 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邱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3,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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