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村幹事
公告日 | 11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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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村幹事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250薪點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
工作內容 | (1)一般民政業務。 (2)村鄰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ㄧ)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4年1月9日中午前掛號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逾期不受理報名),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詳實填寫,註明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表格網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 > 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得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6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四)薪資: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另隨待遇薪調整),須扣除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費用。 (五)連絡電話:銅鑼鄉公所人事室037-982130分機20。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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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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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6 ~ 114/01/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村幹事
職系
無
職等
4等250薪點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1)一般民政業務。 (2)村鄰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ㄧ)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114年1月9日中午前掛號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逾期不受理報名),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永樂路1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村幹事職務代理人)」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詳實填寫,註明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表格網址: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 > 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所得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6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四)薪資: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另隨待遇薪調整),須扣除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費用。 (五)連絡電話:銅鑼鄉公所人事室037-982130分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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