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營養師
| 公告日 | 114/01/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2/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 職稱 | 營養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 |
| 縣市 | 新竹縣 |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 工作內容 | 1. 門診、CKD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2. 各病房及出院準備服務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3. 護理之家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4. 呼吸照護病房、加護病房查房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5. 媒體供稿與社區營養宣導活動辦理。 6. 廚房供膳衛生管理、設備規劃與維護。 7. 承辦營養科各項採購招標業務。 8. 新進營養師、實習生教學業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ㄧ、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大學以上食品或營養相關系所畢業。 三、領有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四、具HACCP基礎與進階班完訓、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腎臟專科營養師、重症營養師資格者佳。 五、具本院或同級以上同性質教學醫院營養師工作經驗7年以上資歷以上者為佳(請提具服務証明),無則免附。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於公告截止日(114年2月14日)前,一律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逾期或檢證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及補件,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均不退件): (一)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工作經歷、自傳,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證照影本。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附榮民證。 (三)到職前須依本院新進人員及餐飲從業人員體檢項目體檢。未附體檢通過報告者,本院不予僱用。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03。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甄試。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 門診、CKD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2. 各病房及出院準備服務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3. 護理之家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4. 呼吸照護病房、加護病房查房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5. 媒體供稿與社區營養宣導活動辦理。 6. 廚房供膳衛生管理、設備規劃與維護。 7. 承辦營養科各項採購招標業務。 8. 新進營養師、實習生教學業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ㄧ、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大學以上食品或營養相關系所畢業。 三、領有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四、具HACCP基礎與進階班完訓、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腎臟專科營養師、重症營養師資格者佳。 五、具本院或同級以上同性質教學醫院營養師工作經驗7年以上資歷以上者為佳(請提具服務証明),無則免附。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於公告截止日(114年2月14日)前,一律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逾期或檢證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及補件,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均不退件): (一)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工作經歷、自傳,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證照影本。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附榮民證。 (三)到職前須依本院新進人員及餐飲從業人員體檢項目體檢。未附體檢通過報告者,本院不予僱用。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03。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甄試。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