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營養師

公告日 114/01/06
刊登起迄日 114/01/06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工作內容 1. 門診、CKD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2. 各病房及出院準備服務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3. 護理之家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4. 呼吸照護病房、加護病房查房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5. 媒體供稿與社區營養宣導活動辦理。 6. 廚房供膳衛生管理、設備規劃與維護。 7. 承辦營養科各項採購招標業務。 8. 新進營養師、實習生教學業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ㄧ、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大學以上食品或營養相關系所畢業。 三、領有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四、具HACCP基礎與進階班完訓、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腎臟專科營養師、重症營養師資格者佳。 五、具本院或同級以上同性質教學醫院營養師工作經驗7年以上資歷以上者為佳(請提具服務証明),無則免附。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於公告截止日(114年2月14日)前,一律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逾期或檢證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及補件,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均不退件): (一)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工作經歷、自傳,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證照影本。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附榮民證。 (三)到職前須依本院新進人員及餐飲從業人員體檢項目體檢。未附體檢通過報告者,本院不予僱用。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03。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甄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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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 門診、CKD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2. 各病房及出院準備服務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3. 護理之家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4. 呼吸照護病房、加護病房查房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5. 媒體供稿與社區營養宣導活動辦理。 6. 廚房供膳衛生管理、設備規劃與維護。 7. 承辦營養科各項採購招標業務。 8. 新進營養師、實習生教學業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ㄧ、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大學以上食品或營養相關系所畢業。 三、領有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四、具HACCP基礎與進階班完訓、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腎臟專科營養師、重症營養師資格者佳。 五、具本院或同級以上同性質教學醫院營養師工作經驗7年以上資歷以上者為佳(請提具服務証明),無則免附。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於公告截止日(114年2月14日)前,一律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逾期或檢證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及補件,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均不退件): (一)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工作經歷、自傳,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證照影本。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附榮民證。 (三)到職前須依本院新進人員及餐飲從業人員體檢項目體檢。未附體檢通過報告者,本院不予僱用。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03。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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