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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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6 ~ 114/01/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主計室) |
工作內容 | 1.工作項目:協助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2.月支薪酬: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5,159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330元) |
資格條件 | 1.大專(含)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 2.通過英文能力B1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 4.能吃苦耐勞,性別不拘。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01月10日前檢附下列資料,並以Email方式寄送[email protected]信箱,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行政幹事-○○○(姓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簡歷表(登入本校徵才系統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加入會員輸入基本資料,並上傳證件完成系統報名。) (2)畢業證書、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資料證件。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用人員
113/12/11~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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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6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工作項目:協助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2.月支薪酬: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5,159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330元)
資格條件
1.大專(含)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 2.通過英文能力B1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 4.能吃苦耐勞,性別不拘。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01月10日前檢附下列資料,並以Email方式寄送[email protected]信箱,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行政幹事-○○○(姓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簡歷表(登入本校徵才系統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加入會員輸入基本資料,並上傳證件完成系統報名。) (2)畢業證書、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資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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